8月29日,美國華盛頓特區(qū)巡回上訴法院裁定,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在拒絕Fontem美國公司就某些電子煙產品提交的上市前煙草產品申請(pmta)之前,未能進行適當的分析。
法院維持了監(jiān)管機構拒絕Fontem申請銷售調味電子煙產品的判決,但駁回了FDA拒絕Fontem申請銷售無調味電子煙產品的判決。
法官在裁決中寫道:“雖然FDA(在Fontem的申請中)發(fā)現了多個‘缺陷’,但它未能分析做出公共衛(wèi)生發(fā)現所必需的權衡。該機構也沒有解釋具體的缺陷與Fontem未能證明其無味產品適合保護公眾健康的總體結論之間的關系。因此,該機構的否認未能符合《煙草控制法》的要求。”
根據法院的說法,FDA未能正確地將公共衛(wèi)生調查應用于Fontem的無味產品,導致它犯了另一個嚴重的錯誤。在最初的缺陷信中,FDA要求Fontem提供某些信息,從而表明這些信息足以使該機構批準Fontem的產品。
但在拒絕令中,該機構改變了態(tài)度,指責方滕姆未能提供該機構從未明確尋求的信息。
法官們表示:“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改變監(jiān)管目標是武斷和反復無常的,FDA在其缺陷信中指出,Fontem可以通過提供具體信息來解決其申請中的問題,這表明這些信息足以獲得批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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