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據(jù)菲律賓貿易與工業(yè)部(DTI)官網發(fā)布的公告,DTI發(fā)布了第11900 號共和國法案(RA11900)(即《汽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監(jiān)管法案》)的修訂實施細則。文件明確規(guī)定了霧化產品中尼古丁的最大含量不得超過65mg/ml,DTI與FDA將共同制定霧化尼古丁和無尼古丁產品的技術標準。
其修訂內容如下:
產品標準:
根據(jù)RA11900第18條,霧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特別任務辦公室(OSMV)與菲律賓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FDA)將共同制定和發(fā)布產品的技術標準,確保其合規(guī)性和安全性。市場上不允許銷售尼古丁含量超過65mg/ml的霧化產品。這些產品標準的遵守是強制性的。
產品注冊:?
根據(jù)RA11900第19條,所有霧化產品和新型煙草產品必須在DTI或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的在線賣家或分銷商才能通過互聯(lián)網或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在線銷售和廣告的產品必須符合健康警告要求以及國內稅收局(BIR)的其他要求,包括稅票、最低或地板價格或其他財政標志。
在線銷售:
電子商務平臺和社交媒體銷售設施只能允許在DTI和BIR注冊的分銷商或零售商銷售霧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其設備和新型煙草產品。
學校周邊銷售和促銷限制:
禁止在學校周邊100米內銷售、促銷、廣告和展示霧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或新型煙草產品。
指定吸煙區(qū)(DVA)標準:
設定了DVA的標準,并要求在建筑物和/或場所內設置室內DVA的所有人或法人必須首先獲得OSMV的批準。
違規(guī)產品召回、禁售或扣押:OSMV可以命令召回、禁止或從公共銷售或分銷中沒收不符合RA11900、IRR、技術法規(guī)或其修訂案規(guī)定的霧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其設備或新型煙草產品。
特別任務辦公室的設立:
為了專門負責霧化產品的管理和稅收征收,DTI成立了“霧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特別任務辦公室(OSMV)”。該機構將確保市場上所有的霧化產品符合技術標準,并進行有效的稅收征管。
在線品牌名單:
OSMV和BIR將維護一個每月更新的在線名單,列出DTI和BIR注冊的有資格在線銷售的霧化尼古丁或非尼古丁產品、其設備或新型煙草產品的品牌。
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對霧化產品、加熱煙草產品(HTP)及其設備的監(jiān)管,確保這些產品在菲律賓市場上的生產、銷售和分銷符合國際標準,保障公眾健康與安全,同時確保政府有效收取相關稅收。
該命令將在至少兩家廣泛發(fā)行的報紙上發(fā)布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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