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號
為進一步加強無煙氣煙草制品的監(jiān)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鏈條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的意見》(國辦發(fā)〔2025〕44號)、國家產業(yè)政策和國家標準等,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無煙氣煙草制品是含有煙堿(尼古丁)成分,通過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產生煙氣的煙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貼)、含煙、嚼煙、膏煙、溶煙、嗅煙等。
二、根據產品特性,無煙氣煙草制品按照卷煙或煙絲管理。
三、對無煙氣煙草制品嚴格執(zhí)行國家限制類產業(yè)政策。
四、嚴禁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無煙氣煙草制品。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煙草專賣局
2026年1月6日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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