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人民法院對睢寧縣煙草專賣局偵辦的“12·12”銷售加熱卷煙網(wǎng)絡案件進行了宣判,4名主犯最終分別獲刑5年、5年、2年3個月以及9個月,同時分別被處以7萬元、4萬元、6萬元和2萬元不等罰金。
2019年11月28日,睢寧縣煙草專賣局在睢城鎮(zhèn)“惠某商店”查獲加熱卷煙3條。經(jīng)初步調(diào)查,惠某線上交易頻繁、交易量大。在偵辦期間,睢寧縣煙草專賣局與睢寧縣公安局密切配合,克服疫情影響,先后投入20余人次警力赴江蘇鹽城、上海、北京等地調(diào)查取證,并查獲尚未銷售的加熱卷煙142條,累計查證涉案金額105萬余元。
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從上線處購買大量“HEETS”、萬寶路等品牌加熱卷煙,并通過網(wǎng)絡加價銷售給他人。該行為違反煙草法律法規(guī),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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