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jù)揚州網(wǎng)報道 為賺差價,韓某、龔某在沒有取得國家授權的情況下,從山東濟南、棗莊等地,先后回收香煙共計5927條,金額達到266余萬元,欲運抵江都、常州等地轉售。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揚州市煙草專賣局在京滬高速寶應出口處,將他們一舉查獲,目前已被批捕。
另謀出路
包工頭做不下去,改行回收香煙
江都人韓某,在江都從事建筑承包業(yè)務時,認識了山東建筑承包商龔某。由于兩人都做建筑承包,認識了之后,經(jīng)常聚在一起。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不僅是建筑承包生意上的合作伙伴,還是無話不談的朋友。只要一方需要幫忙,另一方一定會出手相助。
2011年,房地產(chǎn)行業(yè)銷售情況不好,韓某和龔某從事的建筑承包業(yè)務,也受到很大的影響,加上人工等成本的增加,韓某和龔某先后虧了不少錢。在這種情況下,韓某和龔某聚在一起,經(jīng)常商量“賺錢自救”的辦法。
“聽說回收名牌香煙很賺錢,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閑談之中,有人無意間聊起名煙回收這個話題時,引起了韓某的注意。對于韓某想轉行回收名牌香煙的想法,龔某不僅積極支持,還愿意入伙。因為龔某曾聽不少朋友說過,遠在家鄉(xiāng)山東就有不少人,為了賺香煙回收的差價,紛紛改行做香煙回收轉售生意,不少人都發(fā)了財。因此,韓某和龔某兩個生意合作伙伴,準備聯(lián)手做名牌香煙回收買賣。
利欲熏心
一包煙差價最高20元
跑山東收名煙5927條
“每包名牌香煙轉售后的差價達到4-5元,一條10包裝的香煙便能輕松賺到40-50元。”面對利益的誘惑,為了彌補建筑承包業(yè)務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韓某和龔某在未取得國家授權的情況下,多次前往山東濟南、棗莊等地,以零散回收的方式,先后收了5927條名牌香煙。
回收香煙期間,一些煙酒店的店主,發(fā)現(xiàn)韓某和龔某回收的名牌香煙數(shù)量比較大。往往會以低于市場零售4-5元價格,將各種名煙賣給韓某和龔某,這也是韓某與龔某回收名煙獲利的動力所在。價格從11元至70元不等。此外,每包售價在百元以上的高檔煙,是韓某和龔某回收的重中之重。而這些高檔香煙價格越貴,回收轉售的差價利潤一包要高于4-5元,有的甚至還達到一包二十元。
知法犯法
涉案金額達266余萬元,已構成犯罪
韓某和龔某明明知道自己尚未獲得國家授權,也知道回收香煙屬于違法行為,但在利益面前,韓某和龔某仍違法回收了5927條名牌香煙,并通過雇傭貨車運輸?shù)姆绞?#xff0c;將回收的5927條香煙全部運回江都、江蘇常州等地進行轉售。
2011年12月29日,揚州市煙草專賣局在京滬高速寶應出口處,查獲犯罪嫌疑人韓某、龔某在山東省濟南市、棗莊市等地收集而來的香煙共計5927條。經(jīng)過統(tǒng)計,涉案香煙總價值為2663550元。對此,承辦該案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經(jīng)過審查,韓某、龔某欲將上述香煙運至江蘇常州、江都銷售,并從中賺取差價。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韓某、龔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未經(jīng)許可從事煙草經(jīng)營,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即有逮捕必要,故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專家提醒
回收的香煙可能是銷贓物品
揚州市檢察院相關檢察官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2款規(guī)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的企業(yè)或個人,應當在當?shù)氐臒煵輰Yu批發(fā)企業(yè)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fā)證機關監(jiān)督管理?!边@意味著,除了當?shù)責煵菖l(fā)企業(yè),其他進貨渠道都是非法的行為。
因此,揚州市檢察官提醒一些煙酒店的業(yè)主,香煙回收屬非法經(jīng)營行為。因為回購轉售的煙草,一旦發(fā)生因假冒產(chǎn)品造成的質(zhì)量安全事故時,商家和消費者的損失都難以得到賠付。此外,一些通過回收轉售的名煙,可能是銷贓物品。因此,煙酒店和消費者都應謹慎對待。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揚州分所律師高德立表示,回收香煙的煙酒店,經(jīng)營數(shù)額達到5萬,或違法所得1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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