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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FDA)日前對Puff Bar公司發(fā)出警告信,因為該公司的一次性電子煙品牌Puff Bar在未獲得營銷授權令的情況下在美國市場銷售。
FDA要求Puff Bar公司在收到警告信后的1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回應,詳細說明公司停止銷售電子煙產(chǎn)品的最后期限。若未能自行解決違規(guī)行為,Puff Bar公司將面臨民事罰款、扣押產(chǎn)品或營銷禁令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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