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印度媒體Mid-day在1月2日揭露,印度孟買的兩位律師起訴該國政府未能管控藥物及煙草的易得性以及其在年輕人中日益增強的成癮性,法律通知書強調(diào)了煙草的不良影響、健康危害,并指出政府未能控制其非法銷售。
律師阿比德·阿巴斯·賽義德(Abid Abbas Sayyed)和賽義夫·阿拉姆(Saif Alam)已向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首席部長、衛(wèi)生部長、孟買警察局長和印度FDA發(fā)出法律訴訟通知。
該通知強調(diào)了與煙草相關的不良影響、健康危害和成癮性,并指出未能控制其非法銷售。律師們提請政府注意從國外走私卷煙的銷售和違禁古特卡(印度特有煙草制品)的供應。
據(jù)調(diào)查數(shù)據(jù)顯示,印度大約有2.75億煙草用戶,其中有35%的人口年齡在15歲及以上。備受關注的是,發(fā)展中國家煙草使用的增加,對于因煙草相關疾病和過早死亡負擔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貢獻。在兒童、成年人和其他社會的弱勢群體中,煙草使用的迅速增加,對當?shù)睾蛧覍用娴墓残l(wèi)生產(chǎn)生了巨大的擔憂。
賽義夫表示,1975年《卷煙(生產(chǎn)、供應和分銷監(jiān)管)法案》強制要求在卷煙的所有包裝和廣告上顯示法定健康警語。然而,1975年的《卷煙法》由于覆蓋范圍不夠全面且條款薄弱而存在缺陷。隨后,2003年《卷煙和其他煙草產(chǎn)品法》(禁止廣告以及貿(mào)易和商業(yè)、生產(chǎn)、供應和分銷監(jiān)管)(COTPA)出臺。
賽義夫表示,COTPA 是印度管理煙草控制的主要法律,提供了涵蓋包括卷煙在內(nèi)的所有煙草產(chǎn)品的更全面的方法。
該法律的目的是通過納入減少煙草消費的循證策略來保障和增強公眾健康。該法案早于印度于2004年2月5日批準世界衛(wèi)生組織 (WHO)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作為反煙草運動的一項重大舉措,馬哈拉施特拉邦政府禁止生產(chǎn)、銷售和分銷古特卡和煙草。潘瑪薩拉。這些物品被歸類為《2006年食品安全和標準法》(FSSA) 管轄范圍內(nèi)的食品。
阿拉姆說:“該禁令于2012年7月實施,孟買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得到了更多支持,并將馬哈拉施特拉邦的禁令延長至2014年7月?!?/p>
兩人在通知中引用了2016-17年全球成人煙草調(diào)查,強調(diào)馬哈拉施特拉邦有四分之一的青少年消費煙草。倡導者阿拉姆說:“根據(jù)健康和服務局從2016年到2022年3月的數(shù)據(jù),馬哈拉施特拉邦的醫(yī)院和中心登記了大約100萬名有煙草消費史的患者。
阿拉姆和賽義德通過法律通知要求警方制定適當?shù)男袆佑媱?#xff0c;并由州政府制定新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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